中国摄影版权保护“大年”开启
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通知》第四、五、六条中的“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活动”“图库经营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摄影作品应当权属清晰且获得合法授权,并指明作者及授权方式、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等必要信息”“图库经营单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授权和维权活动,不得对不享有版权的摄影作品虚构版权,不得向他人提供未获授权的摄影作品及主张权利,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等十分具体的内容,很自然地会让人们联想起2019年4月备受关注的“黑洞”照片事件——对原版权方欧洲南方天文台已表示免费提供给公众使用的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视觉中国声称版权归其所有,引发了人们对图片经营单位经营规范的一系列讨论。
“这一事件中,包括黑洞照片与中国国旗、国徽照片都被视觉中国标注为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引起社会热议,而后国家版权局将图片版权整治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涉及摄影作品侵权盗版的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所以我们看到这次《通知》的内容中,有不少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约束和要求。实际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由于其涉及数量众多、赔偿数额相对较低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数量众多的纠纷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各类侵权现象也颇为常见。本《通知》内容则是就其中一些常见现象、行业发展中凸显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读、指导,便于各级版权主管单位及社会各界能够对摄影作品相关版权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推动摄影作品版权市场的秩序建设。”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强律师表示。
“《通知》是国家版权局首次专门针对某个艺术门类发布的规范性措施,这在中国摄影发展的历史上也属首次。《通知》发布的时间点很重要,今年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110年,是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30年。《通知》的发布与近些年来尤其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迅猛发展之后摄影著作权保护所产生的问题密切相关。”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表示,相较于音乐等领域,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情况很不理想,“近期,我从一家专门从事网络数据统计的公司了解到,现在每天互联网上使用的摄影作品多到难以计算,仅在微信公众号中,每天使用的照片就不少于1.2亿幅,这其中就出现了大量的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林涛举例说,河南摄影家武强的一组《中原饭场》摄影作品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后,发现有网络侵权现象,经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整理,竟然有将近100家微信公众号涉嫌侵权,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对侵权方发起诉讼,目前已有近20家侵权方败诉,著作权人可获得赔偿40余万元。
林涛表示,社会各界和广大著作权人对图片使用的乱象深恶痛绝,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行业组织多年来为摄影家权益等问题积极呼吁、建言献策,仅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国家版权局等国家机构递交提案、议案等就多达数十件。《通知》的发布,将对我国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广泛使用产生重要影响,对维护摄影家合法权益和繁荣摄影创作发挥重要作用,加上前不久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了对摄影版权保护期延长的修改,对职务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做了颠覆性的修改,增加了“摄影作品原件”这一摄影版权保护的新表述,两个重要文本接连向公众展示,表明中国摄影著作权保护的“大年”已经到来。
郑小强表示,《通知》内容本身并没有超出法律原有内容的新规定,更多的是对既有规定的明确、阐释、强调,以及对行业的指导和规范。以《通知》中提及的“时事新闻”为例,我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时事新闻”仅仅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一含义早已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阐明。也就是说,超出“单纯事实消息”以外的内容,摄影师拍摄的图片只要本身具有充分的独创性,就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尽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但在个案争议中,还是不乏侵权人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删除侵权内容、不同意支付赔偿金等情况,甚至一些新闻媒体等正规单位也会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了解不全面而错误处理。《通知》开篇即对此进行特别释明,可以理解为针对此类现象进行了明确解读,一方面可以让著作权人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从行业角度,让更多机构、单位了解该类作品的使用规则,避免因错误理解法律规范而发生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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