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观评价一幅摄影作品?
三、摄影作品的艺术性初探
——兼与摄影内行商榷
从摄影作品的基本要素上讲,一幅好的作品除了必备的明确的思想性外,从艺术性上讲,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一是构图要有艺术性。
第一、要正确处理前景、主体与背景在三维空间的合理布局。在有限的取景框内,善于运用绘画语言,在突出主体的前提下,恰当地处理好前景、主体与背景在三维空间的合理布局,使之和谐呼应,有机联系,相得益彰。在三者中始终强调主体,前景与背景为主体服务,并善于利用三者的明暗、虚实、远近及色彩变化,表现主体的趋势、动态和情绪。前景和背景是主体的陪体和点缀,根据表现主体的需要,决定取舍。可以只有主体和背景,也可以只有前景和主体,亦可以只有主体。摄影构图的取舍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常说的“减法规则”,凡对表现主体可有可无的陪体一概毫不可惜地去掉,陪体在位置、清晰度、色彩、亮度上决不能喧宾夺主。
第二,善于利用景物线条和色彩引导观众的视线,视线延伸的终点应该是所要表现的主体,如果延伸终点不在主体上,势必分散对主体的关注。主体的亮度和色彩亦应该强于陪体,否则,陪体就过于枪眼。
第三,注意黄金分割比。现在的照相机一般都配备井字形取景辅助框,其实这就是运用了黄金分割比原理。主体合理的布局应该在四条直线的四个交叉点上,起码于其中一条直线重合,除了需要表现稳重建筑外,主体居中对于人物摄影一般不足取。
第四,为主体的动态前区留有视角余地。拍摄人物侧面或者运动体,应该在人物面向的前方或者运动体的前方留有运动的空间,否则人物和运动体就会歌给人以碰壁的感觉,不利于动态的表现。
第五,注意画面的美感。人物头顶长树、冒出电线杆、人被框在黑暗的门框中、画面被明晰的竖线或者横线一分为二,建筑物与地平线严重倾斜,都会给人很不舒服的感觉。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应该视为废片。
二是焦点虚实有理。
为什么讲“焦点虚实有理”,难道虚了也有理?诸位看官别急,听在下道来。初学摄影,对实焦点是基本功。一般来讲,主体对焦不实很难成为好作品。但是,如果简单地说,焦点实的作品就是好作品,也不见得正确,关键要看对主体的表现需要。比如,我记得有一幅表现窗外雨中身着红色雨披少女的经典照片,作者的焦点对在了沾满水珠的窗户玻璃上,远处的少女对焦不实成了虚影,但正是这一虚一实,夸张了雨雾蒙蒙的效果。试想,雨中走动的人物如果十分清晰,必然淡化雨雾的效果。所以,要根据表现需要,确定焦点在那里实,在那里虚。不该实的实,不该虚的虚,甚至哪里都虚的肯定不是好作品。
哪里焦点该实?一般主体该实(再次强调一般)、主体的重点部位该实!人物和动物的焦点在眼睛,建筑的焦点在中部,五排集体合影的焦点在第二排中部人物的面部,其他不胜枚举,一句话:在你所要表现的主体的重点部位。
诸位看官,不要因为我说了“焦点虚实有理”,在一般情况下,轻易对批评你的片子人物面部焦点不实的朋友愤愤不平,因为网络上的片子大多属于“一般情况下”,“二般”情况的片子有,毕竟少,委屈了你请包涵!
三是明暗有度。
就像焦点虚实有理一样,曝光依然明暗有度。曝光准确的照片是好照片,但不一定是优秀作品。高调片人为地曝光过度,使人物白色的衣服和背景隐去,强化了头发和脸部,营造的是一种圣洁、高雅的情调;低调片有意地曝光不足,使人物的衣服和背景淹没在黑色之中,突出了面部的亮点,营造出的是深沉、幽静、典雅的氛围。这里的曝光过度和不足,恰恰是神来之笔,所以,简单地用曝光是否准确来评判一幅作品有失公允。
但对一幅作品的曝光评判就没有标准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情况下,曝光还是要准确的,如果曝光严重过度或者严重不足,必要的影纹和细节荡然全无,我们要给观众看什么呢?人们总是习惯于在现实生活中用自己的眼睛所见所睹,摄影作品也要适应人们的视觉习惯,无论是胶片还是数码相机,它的宽容度远远小于人的眼睛对景物的宽容度,所以更要小心掌握曝光,尽可能使照片的明暗细节接近人们在生活中的眼睛所见,否则,不要怨怪观众的挑剔。当然,我积极主张和鼓励跨越了“照相”阶段的摄友,大胆探索,追求自己的摄影风格,灵活掌握明暗对比,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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