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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文论

二十三、物象系统之诸分系统(二) - 郑立强

  我们有理由关心物象诸系统的内在与外联关系。

大物象系统:是指凡是可见光下可见的物质现象,是指所有可视的世间所有事物。这个系统包括所有可摄物象,是摄影学意义上的被摄物象的总和。大千世界与社会,只要是相机能及之处都在此范围之中。系统的称谓是因为所有可被摄物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统统在时间、空间的怀抱中经历相互作用,发生变化、发生转换、发生自身的成长与衰亡乃至新生的轮回过程。

大物象系统当然是比人的目力之所能及的范围要广大的多,随着摄影人位置的变动,无数个视野物象系统范围之和,便是大物象系统。

视野物象系统:是大物象系统的局部,是指每个摄影人在某个摄影现场的视力所及的范围。拍摄题材或称摄影的主题,就出自这个系统的范围内,是大物象系统的分支系统,它可能自身就是一个所摄物象系统,也可能蕴含着一千个摄物象,即一千个所摄题材。站在这个视野物象系统之中,下一步,摄影人的注意力就要转入下一个系统——所摄物象系统。

摄物象系统,仍然是一个系统。即现场摄影的主题的空间范围。是包括主题、副题,前景、背景以及“泛景”之类。但已经是将所摄题材的主题锁定在一个相机取景器的范围之内。顾名思义,这个系统已经就是摄影理论著述中所称的“主题”的范围了。

这个“主题”的范围确定之后,在现场摄影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个主题,有的时候,只有一个单独的物象。例如说一栋屋或一件什物。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仍要把它看作是一个“系统”,原因在于它一定不会绝对单独地存在,即使是一直悬空的飞鸟,它的背后会有天空,它的身上会有光线、会有色彩和明暗,而且它在取景器中会占有一定面积和位置。

另外,大多数摄物系统主题物不是独立地存在,而是在它的前后左右、上下,有着一个或多个,并列或重复,交叉或侵入的物象。所以,构成拍摄主题内物象的呈现形式,有如下四种样式:1.微距物象2.单个物象,3.主、副物象,4.复杂物象或多重物象。可简称为物象,,物象组,物象群,更大范围内的众多物象可称为“物象集群”或物象群阵。

以上是物象系统中的大系统、分系统、支系统、具系统的分层关系。必须指出的是,每一个系统,在不同的现场条件下,会呈现不同的空间范围。总之,任何一次拍摄,都有可能是一次重新的所摄物象系统的变更。现场摄影的无穷变化,才是“摄影”的魅力所在,也是其特性所在,也是其无限可能的有限选择所在。

视野物象范围与所摄物象范围,当然是可大可小,完全依据现场的情况而定。举例说乘飞机,在舱内,也就是有限的视野范围,看窗外,就是一片大好河山。但即便够大,也有所限。

统说大物象、视物象、摄物象,摄影人观看范围的改变,不仅受地理、地形、地貌的限制;还受植物、建筑等诸多的限制;还受观看距离的限制;其四还受观看角度的限制;其五还受气象条件的限制;其六还受光线强度等等的限制。但是,每一种限制同时又是一种新的机遇条件。在现场摄影活动中对物象系统的认识与分析以及利用,其规矩就是没有一定规矩,其没有规矩就是要自己建立起自己认为正确的规矩。摄影人与诸多物象系统的关系是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因而必须随机制宜,才会临阵不乱,从容应对。

大物象、视物象、摄物象是在现场摄影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三部曲,无非是让摄影人在摄影现场有一个明确的目的性。所摄物象就是隐蔽于视野物象之中;换个其它拍摄现场——在大物象中,另外选择一方水土,来个旧貌换新颜,换个新的视野,一定会从中找到新的拍摄题材,即新的所摄物象——新的题材、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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