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觉文论

二十四、物象的性质(三) - 郑立强

物象由多种物质的基本元素组成,探寻“摄影”的任务不可能绕开这个话题,而应当紧紧围绕着这个话题。摄影学的话题,毕竟主要地是指向“表象”的话题,对作者来说也是不堪其负,只能依据基本常识点到为止。相信乘阅者博学的风采之帆,也会达到一般阐明的目的。

笼统来说,世界的物质性、存在性与实有性体现在摄影的物象系统的一切方面,更有其具象性、实相性以及质性为摄影人所关心,尤其是其时间与空间的特性即立体的、多维的、透视的特性直接作用于光照下的“相机摄取”,还有其运动性、变化性以及内力与外力的作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紧密而又互为因果的繁荣世象,弄清它们的奥秘决非易事,于是迫使我们只能抽取出与现场摄影有直接关联的点滴,进行展列式提及。有志于详尽探讨的人士与摄影爱好者可以从中得到某些线索,来认识现场摄影,实际上就是认识摄影的根本要窍。

对于现场摄影的物象系统来说,最为重要的是物象系统和光照系统的关系加物象系统的时空关系以及其运动与变化的关系最为重要。而且,它们的所有性质、所有关系、所有的具象的视觉(亦是摄影的)呈现及变化,都是不以摄影人的现场意志而呈现而改变的,它有着自始至终的严格规律和因果关系,它的自主性与自律性以及必然性是以毫不客气、永不通融的面目出现。因此,摄影的根本特性便由此得以规定:只能顺应它不可更改它。这便从根本上与已知艺类有着本质的区别。违反了摄影的这个特性,则这摄影立刻被消灭了它的自身而变种为其它艺类,关于“摄影”的一些变种在此不必多言。

对于物象系统的常规性质与特殊性质和必须重点提及的与摄影关系格外重大的性质,被长期忽视的那些关键性质,虽不能尽兴研探,但也必须明文提示。

一、时间与空间特性

针对视觉与摄取而言,只有具体的时空物象,没有空泛的物象。物象的空间性较好理解,其时间性,除有一个“快门瞬间”的理论之外还有其它。虽然认识的迟钝与理论的贫瘠相适应,仅凭直觉就可以感觉到我们对时间、空间这一“摄影”的两大主宰式巨人的态度,一是将“两人”割裂,二是将“两人”瘦化,颇有些不恭与武断(因篇幅关系,暂不深议)。如果不能真正看清这合二而一的主宰式的面貌,不仅不能澄清摄影源头及流程的壮阔,甚至连为什么“三无人员”(盲人、傻瓜、幼儿)皆可摄影都不能解释。一句话,真实而具体的时间、空间是物象系统安身立命的基础。

二、物象系统的运动与变化特性

外力与内力, 渐变与突变,偶然与必然,单独与相互,矛盾与和谐,生长与衰亡,运动与静止,都是需要认真研讨的,非此不能洞悉现场摄影可能性的广大范围和密如骤雨的机会。当然就失去了现场摄影的绝大多数乐趣与收获。

三、物象系统的本象与征象

以摄影人的综合能力应对复杂物象的呈现样式,不仅可以清楚地认定具体物象的本体价值,而且可以开发出摄影人赋予的又是观众者可以理解的、享受的各种征象,不仅可以清楚地认定具体物象的具象形式,而且可以开发具体物象的多种象征样式。

四、物象系统提供现场“构象”

在现场摄影实践中,绘画理论中的“构图说”无法立足。因为根本没有其可以成立的任何条件。摄影现场只存在“构象”,这一“摄影”所特有的独门绝技。即使亚当斯先生的“预想”,也是“象”的像之预想,而决非是“画”的预想。在扑朔迷离、纷繁交错的纵深现场,移步换景的广阔现场,画理之绘或绘理之画正是与摄影的归总式审读、判断、摄取的反动。

五、物象系统之呈现的统一性

现场摄影人倒是梦想着象绘画那样肢解现场的所摄景物。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动动树枝,调动个模特之类的影人笑柄。这是摄影人在现场心猿意马式的大忌。现场摄影的不可分解性即它的统一性恰恰是摄影的福音,是摄影的天然命运。现场摄影的由光照的统一,到物象的呈现统一到小孔成像原理——相机的成像统一。这三位一体的统一,是现场摄影必然的存在方式,摄影是最为和谐也只能和谐的技艺事物,是对摄影的中肯描述和概括,而并非赞扬。

分享这篇文章:

本文由  眼界  发布。

敬告:部分网络作品查找作者困难,如有侵权行为,请与本站联系。

评论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