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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文论

三十一、照相机镜头的主要特性(五) - 郑立强

前文已经说到,镜头的主要作用(当然包含其主要特性)是“通光”,通光的主要作用是“自然就会成像”,镜头的设计性及物理技术参数是人类的发现式创造,并不是人类“无中生有”的创造,而发现意味着人类的利用只是“摹仿”。既是“摹仿”,当然是对“小孔成像”的摹仿。所以,就这个意义来说,镜头算不上是真正意义的“创造”。它的主要功绩是给小孔成像锦上添花。

对于世界的认知,人眼——人脑的标准几乎可以说是“唯一”的标准。对于“小孔成像”,对于相机摄影来说,仍然离不开这个标准。人类之所以相信自己的眼睛,是在实践的检验中证实了的。但人类并不满足仅仅有一个仿人眼的样板,广角、超广角镜头,长焦、超长焦镜头,微距、超微距镜头,就是人类扩展自己视野和视觉超越“标准”的创造。这种真正的创造,是以牺牲了“正常”的标准及其“标准”感觉为代价的,而牺牲所换得的收益则是:超广视界,长超视距,超微视界。

这种状况,超越了“标准”的状况,在“标准”的衡量下,都是异端的、刺激的。这种状况,聊胜于无,人类只能接受。为着弥补,人类就利用这种超常,建立起新的视觉代理。

所以说,镜头的特性,应当是从它的“结果”即人类“标准”的视知觉——视效果,来判定它与“标准”的差度,从而确定其“价值”,而这崭新的价值就是它的“特性”,或者说是牺牲了“标准”这一真实的依据,迁就了它向极端背离(或曰前进)的“狂妄”。

举一个例子来验证镜头的特性行为:

一张报纸悬挂于空中,恐怕用什么镜头拍摄,其透视效果都是一样的。除非用超广角在极近的拍摄距离上,成像的变形——中间突出、四角缩小——即广角镜头的夸张和压缩一目了然。这便说明:1、透视感出自立体物象或有纵深与横向跨度之物象,2、广角镜头的变形是一种“强迫性”的镜头的缺点,人们利用了这一“缺点”得到了一种惊人的感觉时不应忘记,这是一种对物象的曲解,假如后退几步,这种由“变形”导致的“透视感”,就会消于无形,不再“透视感”了。

所以,任何镜头都不是一个“孤立”的成像小孔的华丽变身,它的主要功用,或曰全部的功用,是用来“真实”地代言小孔成像而不是相反。至于将“变形”看作一种“艺术”手段,那是工具的功劳而不是人的功劳,自然看不出有什么人的创造力。而且,用得多了,就大显其俗,除非一个系列的影像自始至终用到底,或许能看出一种“观看的风格”。

没有几个摄影大师指望着以“镜头”剑走偏锋而出名。他们从不做镜头的奴隶,即便也有使用一种焦距镜头从一而终的,那也和他的综合素质有关。而且,他的取向必然是和人的正常视觉靠近的。

长焦距镜头为的是不便靠近被摄物的情况下使像面“充满”,广角镜头为的是在有限的空间中取整体的被摄物象,使之不被“遗漏”。如果使用“标准”镜头就可满足以上愿望,相信不会有人为长焦而长焦,为广角而广角,有一位西方大师,就是以一支“标头”(35mm-55mm)完成他的事业的。

相机镜头的特性,必然是以“成像”为首。当然,在挑剔的专家眼中,许多影像的技术指标要靠高素质的镜头实现。在一定的高标准的要求下,的确需要一些镜头的特殊“能力”,但这只是一些“分特性”而不是主要特性。好在一支优良的镜头会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镜头居于大千物象与镜箱焦点平面之间,所起的作用,首先是“小孔”的作用,其次才是那些精美的“修饰”作用。镜头成像的技术变形在制造商那里是要花大价钱必欲除之而后快的。这种变形分裂视觉,割裂“剧情”使之突兀,把现场景象变成一个强力橡皮筋硬扯出来。影像视觉的张力来自另外的高招,与变形的“弹”力无关。一张照片不可以除了照片的形式、内容之外再存在一个硬生生的人为操作的拳打脚踢式的视觉冲击的故意。这种故意是对摄影其它语言方式的不信任与自己摄影语言的不自信导致的语塞与口吃。用工具性的夸张压缩变化刺激视觉注意力,只能说明叙事者力不从心的智能虚脱。

照相机镜头的主要特性还在于它的空间转换的特性,它把数维的空间物象转换为相机内的二维象影。在一百七十多年来的演进中,所增加的“光圈与快门”,极大地改善了相机的超群武功。尤其在数字化以后,相机的功能几乎无所不能。然而,从根本上,依然延续的是那个“小孔”的姓氏与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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